实习进了就业政策

作者:XYB 2026年10月19日

2026年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供给出现了一处结构性变化:政策工具的配置环节由毕业阶段前移至培养阶段,实习被明确纳入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这一变化由三份文件共同构成,分别是国务院26年6月印发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与《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教育部等六部门26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6年9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对高校而言,这一变化意味着实习工作的属性发生了改变:它既是教学管理事项,也已进入就业工作的考核范围。


一、政策定位:从毕业安置转向培养过程

国发〔2026〕16号提出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习促就业计划",同时部署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国发〔2026〕19号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单列一条,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并推出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即在全国高校开设1000个"微专业"和1000门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将两份规划对照可见,实习促进就业已经从部门的倡导性表述上升为国家规划中的正式任务。

再向前追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已经确立了这一方向。该意见在"强化就业指导体系"部分提出,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实习机会。该意见同时设定了时间表: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

从政策设计的角度看,这一安排具有必然性。2026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270万人,2025届为1222万人,总量连续处于高位。将就业支持由毕业季集中投放改为贯穿培养全过程,是缓解末端压力的制度选择。对高校而言,需要准确理解的是:规划中的实习属于人才培养环节的制度安排,而非学生活动的增量,其管理责任同时落在教学部门与就业工作部门。


二、教高〔2026〕1号明示了什么变化?

教高〔2026〕1号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2月14日印发、2月27日施行。文件围绕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创新模式、强化安全、加强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其中下列条款具备直接对照检查的条件:

一是实习形式与组织方式。文件要求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分阶段安排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实习,以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毕业实习、就业实习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可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经高校批准后开展分散实习。二是协议与责任。高校须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与管理责任。三是指导力量。推行企业导师与校内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分散实习学生须明确校内跟踪指导教师。四是安全与保险。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须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费用按规定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也不得从实习报酬中抵扣;矿山、化工、建筑等高风险专业实习须组织安全论证和预案审批。五是禁止性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费用。

与约束条件相配套的,是已经常态化的数据报送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本科院校按学期报送实习信息,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字段。2025—2026学年上学期数据的填报节点为2026年4月22日。该通知明确,填报内容将作为高校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教高〔2026〕1号在总体要求中写入了"数智赋能"。这一表述与上述报送制度互为呼应:制度在校级层面统一,过程在信息系统中运行,数据一次采集、多处复用。从平台侧的运行经验看,签到、周志、教师指导记录、实习单位考察评估等环节在线完成后,报送节点到来时仅需要一次导出,这是分散实习规模上升后维持管理质量的现实路径。


三、供给机制:校企对接的项目化通道教

就业司函〔2026〕47号设立六类专项,其中"就业实习基地项目"给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实习基地,配套提供场地、设备、导师等资源,统筹安排食宿,足额发放实习补贴;明确基地建设要求,确保年均提供优质实习岗位不少于30个;依托实习基地构建岗位实训、过程考核、择优留用的"实习+就业"贯通培养机制,并把实习就业转化率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时间安排具有明确的窗口特征。项目申请在2026年9月至11月,由用人单位在平台提交需求;高校对接在2026年12月至2027年2月,由院系教师通过平台提交对接申请;审核立项在2027年3月至5月,高校拟立项项目须由校级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内和平台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类型、申请经费、合作双方、实施周期、项目内容等,公示期7天。文件同时要求,各高校校级就业工作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平台校级管理员,账号专人专用,严禁私自转借共用。

同一时期的两项工作方向一致。教育部于2026年9月部署2027届高校毕业生"金秋启航"校园招聘月,集中开展期为9月至11月,主线仍是"万企进校园"与访企拓岗;《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教学函〔2026〕2号)确定赛期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4月,设成长赛道与就业赛道,成长赛道参赛学生可获得实习机会。招聘活动、赛事组织与实习基地建设三条线,共同指向岗位供给与培养环节的衔接。

四、结语

三份文件共同传递的信息是明确的:实习质量与就业结果之间的关联,已经被制度化。高校在这一轮政策调整中的任务,不在于增加活动数量,而在于把制度、过程与数据三件事做实。


参考资料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6号,国务院,2026年6月

二、《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9号,国务院,2026年6月

三、《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1月3日

四、《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2026年2月14日印发、2月27日施行

五、《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

六、《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6〕47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26年9月14日

七、《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教学函〔2026〕2号,教育部,2026年10月10日

八、教育部:2026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270万人,央视新闻,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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